“故宮大盜”案19日宣判 被盜展品價值倍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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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5·8”故宮失竊案將迎來一審宣判。被媒體冠以“故宮大盜”的石柏魁,將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的裁決。

  該案于2月17日開庭審理,一審并未當庭宣判。庭審現(xiàn)場,檢方指控石柏魁盜竊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該從重處罰,建議判處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而辯方則認為就是個普通的盜竊案,建議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審宣判,是否從重量刑將成為焦點。

據(jù)悉,石柏魁去年5月8日從故宮盜竊9件展品后逃跑,11日被警方抓捕。之所以被抓半年多后才被起訴,主要是因為司法機關的大量工作都圍繞在被盜展品的價值鑒定難題上。而盜竊價值直接關系到案件量刑。

  公訴人指出,失竊的9件展品此前的購買價格為165萬元,保險金額為41萬元,其中被石柏魁遺棄而丟失的3個展品投保金額為15萬元,可以此作為涉案金額的參照依據(jù)。此外,從失竊物品本身來看,其具有不可復制性,價值極高,遺失的珍貴展品后人將再無緣得見,這種損失是金錢無法衡量的。

  而辯護人認為,公訴方委托的評估機構(gòu)并沒有給出相關展品真假的鑒定,不排除有仿制品的可能。另外,投保的價值不等于文物的實際價值,不能作為量刑依據(jù)。至于關于無價之寶的說法,辯護人也明確表示不能同意,“再貴的物品也是有價值的”。